鋼卷尺自校規程
1、鋼卷尺自校規程概述
鋼卷尺是測量長度的量具,常用的鋼卷尺有三種:
搖卷盒式卷尺,其結構分為:尺環、尺帶、尺盒、搖柄
自卷式卷尺,其結構分為:尺鉤、尺帶、尺盒
制動式卷尺,其結構分為:尺鉤、尺帶、制動按鈕、尺盒。
鋼卷尺的標稱長度:對于10m以下的鋼卷尺取0.5的整數倍,對于10m以上的鋼卷尺取5的整數倍。
2、鋼卷尺自校規程檢定條件和檢定工具
2.1. 檢定條件:檢定鋼卷尺時室溫應為(20±8)℃,且檢定前被檢尺在規定溫度下恒溫時間不得少于4h。
2.2. 檢定工具:標準鋼卷尺或標準鋼板直尺(量程1000mm)。
3、技術要求
3.1、外觀:鋼卷尺尺帶的拉出和收卷應輕便靈活、無卡阻現象,各功能裝置應能有效控制尺帶收卷。尺帶表面無明顯的氣泡、脫皮和皺紋,無銹跡、斑點、劃痕等缺陷。各連接部分應牢固可靠,且不易產生拉伸變形。使用中的鋼卷尺不應有影響準確度的外觀缺陷。
3.2、示值允許誤差:△=±(0.3+0.2L)
式中:L是以米為單位的長度
4、檢定方法
4.1、外觀檢定:肉眼觀測外觀質量,應全部符合本規程3.1的規定。
4.2、示值誤差檢定:將標準鋼卷尺和被檢尺固定,使被檢尺的零值線紋與標準尺的零值線紋對齊,按每米逐段連續讀取各段和全長誤差。全長不足5m的鋼卷尺檢定段為一段,全長超過5m的鋼卷尺,每5m為一段進行評定,其全長誤差為各段誤差的代數和。
5、檢定結果的處理
5.1、經檢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的鋼卷尺,在尺盒上粘貼合格標記,并注明有效日期。
5.2、經檢定不符合本規程要求的鋼卷尺應予報廢。
6、檢定周期
根據使用情況,一般為1年。出現損壞或示值失效時,隨時檢定。
7、相關記錄
檢定完畢后,由質管部負責填寫《鋼卷尺自檢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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