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2711-1996 军用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正弦定频振动(反复冲击)试验
方法9 正弦定频振动(反复冲击)试验
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评定未固定在车厢底板上的运输包装件运输时,在正弦振动下承受反复冲击的能力,以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
2 试验设备
2.1 振动台
具有合适的面积、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承载能力。振动时台面保持水平,垂直方向的振动波形近似正弦曲线。振动台还应符合本方法5.3条的要求。
2.2 限位位置
应能防止试验样品振动时从台面上掉下,又不影响试验样品垂直运动的围框、档板或其它阻挡物。
3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应符合4.6条的要求。
4 试验样品预处理
按4.9条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预处理。
5 试验程序
5.1 将试验样品按实际运输状态放置在台面上,不作固定。若运输时运输包装件有几种装置状态,试验时按时改变试验样品的放置状态,试验时按时改变试验样品的放置状态,并使每种放置状态的振动时间相等,除非试验样品损坏。仅有一种放置状态的试验样品总的振动时间为120min,有几种放置状态的试验样品总的的振动时间为180min。
5.2 将限位装置固定在台面上,调整限位装置,使试验样品的中心能在各水平方向12mm范围内作无约束运动。
5.3 根据试验设备情况,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试验,直到完成规定时间。
a 使振动台在(3~5)Hz范围内振动,峰值加速度为1.0g;
b 对于不能直接控制峰值加速度的振动台,将振动台的振幅固定在12.5mm(全振幅25mm),初始频率为3Hz,然后缓慢增加,直到试验样品振离台面(用1.5mm厚的塞尺能瞬时地自由插入试验样品与台面之间的任何一个位置)。
5.4 振动试验后,按4.11.3条规定检查试验样品。
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除应符合4.15条的要求外,还应说明试验时的振动频率和峰值加速度或振幅,试验样品是否振离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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