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是如何规定的?
阅读:7944 发布时间:2021-10-11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pdf下载)
1 总则
1.0.1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检测生产过程及储运设施中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及时报警,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要求,
报警值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
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器的量程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