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領域 | 環(huán)保,文體,包裝/造紙/印刷,紡織/印染,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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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油墨中可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給出 了相關的油墨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包裝標志和禁用溶劑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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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4-08 11:16:56瀏覽次數: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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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墨中可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已于2020年3月4日發(fā)布,將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屬強制性國家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提出并歸口。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油墨中可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給出 了相關的油墨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包裝標志和禁用溶劑清單。
本標準適用于出廠狀態(tài)的各種油墨。
本標準不適用于印刷時用于調節(jié)油墨上機性能的添加劑、稀釋劑等,也不適用于印刷時用到的洗車水等產品。
哪些原輔材料屬于低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
因此,搞清楚哪些原輔材料屬于低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顯得尤為重要。
1.溶劑油墨;
2.水性油墨;
3.膠印油墨;
4.能量固化油墨;
5.雕刻凹印油墨。
據有關*網站介紹, 《油墨中可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與《低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清洗劑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膠粘劑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GB 33372-2020)等一批國家強制標準的發(fā)布, 初步構建我國VOCs源頭防控體系。從制定產品質量標準應綜合考慮環(huán)境保護要求這個角度,開辟了大氣污染源頭防控的路徑,進一步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關于低揮發(fā)性有機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定義。
綜上,小編認為未來VOCs的減排與控制將改變過去“重末端、輕源頭”格局,逐步走上“源頭治理為主,過程控制為輔,末端治理并重”的正軌。
油墨中可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