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东斯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文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一般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一般规定有哪些呢?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で虻幕鹪稚饩ㄆ鳌?/span>
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で蚰谟辛途ㄒ笫?,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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