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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山东出台新版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强化全过程管理
2025年07月29日 13:43:34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71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于2025年7月9日发布修订版《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新规自8月9日起施行。办法聚焦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强化使命导向与全过程管理。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于2025年7月9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该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强化使命导向与有组织科研。新办法将于2025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8日,原2023年颁布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是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重点支持前沿交叉技术、颠覆性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新办法在项目组织与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创新。项目产生可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项目实施中可采用“揭榜制”“赛马制”“军令状”“链主制”等灵活机制。文件强调坚持目标与绩效导向,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突出里程碑式考核与关键节点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任务调整、滚动支持或终止撤销挂钩。对于项目实施中的调整,新办法规范了程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核心指标等重大事项,须经主管部门论证并报省科技厅审批;技术路线、参与人员等一般调整由承担单位审批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在项目验收评价方面,新规要求项目执行期满后同步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验收结论则分为通过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办法特别明确了七种未通过验收的情形,包括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考核指标、项目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提供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
新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政策,统筹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如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局等)承担项目推荐、过程监督、协调解决问题、提出调整建议及配合验收监督等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被明确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需保障资源投入、规范资金使用、推动成果转化、履行诚信承诺,对目标任务完成和财政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则对具体组织实施、申报材料真实性、经费规范使用及任务完成负直接责任,并探索推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制。
为保障计划有效实施,新办法建立了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覆盖指南编制、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验收评价等全过程,严格执行《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如申报材料造假、资金使用违规等)将采取约谈、整改、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乃至移交有关部门等处理措施并纳入诚信记录。同时建立了分类结果运用机制,包括创新激励(绩效突出者作为后续支持参考)、容错免责(对勤勉尽责但因不可预见原因未达目标者不予追责)以及责任追究。监督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资金拨付及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在成果管理方面,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需标注“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动成果在山东省内转化应用,项目主管部门需加大对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实施各方须做好全过程档案的收集、保存与归档工作。涉密项目按国家及省保密规定执行。
新办法强调,省重点研发计划非涉密项目统一纳入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管理。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启动的应急响应科研攻关项目,可适当简化立项和资金拨付程序。该办法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素材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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