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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意见征集
2020年11月27日 08:35:15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6595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本标准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24日。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本标准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24日。
固定源现场监测是污染源管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环境执法的技术支撑。目前现场监测活动中,一是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直接分析;二是现场采样送回实验室分析,与实验室相比,由于现场情况相对复杂,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污染源现场操作行为是数据质量的关键制约因素。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中侧重于实验室分析,对现场行为要求描述不多,且我国现场规范也严重滞后于生态环境监测的需求。故而制订现场监测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势在必行。
阅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后可知,标准引用了GB 3836.14《爆炸性环境场所分类》、GB 4920《硫酸浓缩尾气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比色法》、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4676《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等文件。
本标准落实了规范性原则,符合国家级地方排放标准、分析方法标准要求以及污染源相关管理要求;落实了完整性原则,内容涵盖了现场监测全过程,包括监测准备、样品采集、排气参数的确定、安全防护要求,样品保存及运输等;落实了协调性原则,作为地方制定的推荐性标准,本规范是对国家标准的落实、细化和补充;落实了可行性原则,现场确认、监测实施等环节提供了具体应对措施,提升了可操作性。
相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形成现场监测共识,统一现场监测行为,为现场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质控保证,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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