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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0年10月27日 09:40:11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7257

近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广泛应用于生产、科研领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众所周知,全国量值的统一,首先反映在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上,因此计量器具不仅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而且是计量部门提供计量保证的技术基础,在整个计量立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
近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文件,在此次《目录》中,一级序号有40个,二级序号有62个,其中一级目录中所列设备包括:体温计、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流量计、机动车 测速仪、声级计、水分测定仪、透射式烟度计、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气 体检测(报 警)仪等。
文件明确指出,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并且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其次,文件还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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